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 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
为全面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,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,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,营造依法依规执业、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,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和总队统一部署,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,具体分为三个阶段:即日起至6月30日,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,全面自查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,主动整改问题;即日起至6月20日,各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。6月30日前,各消防救援大队建立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台账、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台账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台账。7月1日至9月30日,各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;10月1日至10月31日,消防救援总队、消防救援支队对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。
二、检查范围
(一)在我市注册、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;
(二)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(2023年1月以来);
(三)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(含注册消防工程师、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);
(四)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单位(场所)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
在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国家系统”)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,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“国家系统”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,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00%检查。
重点检查内容:
1.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“消防技术服务、检测、维保、评估”等内容;
2.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;
3.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、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;
4.设备配备的种类、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;
5.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。
(二)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
2023年1月以来,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,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不低于10%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。其中,未主动录入“江西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省系统”)的项目必查。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,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(场所)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。
重点检查内容:
1.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“国家系统”中录入生效;
2.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“国家系统”录入人员是否一致;
3.是否出具虚假、失实文件;
4.是否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;
5.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;
6.是否转包、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;
7.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;
8.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;
9.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,同时加盖机构印章;
10.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将所有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(维保)项目录入“省系统”;
11.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将所有消防技术服务(维保)活动通过“省系统”进行全过程录入;
12.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文件是否通过“省系统”推送社会单位并及时整改。
(三)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
建立“逢查必检证书”制度,结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抽查、专项检查工作,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、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;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。
重点检查内容:
1.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、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、信息是否录入“国家系统”;
2.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。
四、检查步骤
(一)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整改。对照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》、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(gb25201)、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》(xf1157)等政策、标准,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、主动整改,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向注册地、执业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自查整改情况。
(二)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专项检查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,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、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全面检查。
五、惩戒措施
(一)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,消防救援机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。
(二)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,消防救援机构将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。
(三)消防救援机构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,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。
特此公告。
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
2024年6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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